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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到如今,三人也算有了初步的結論,不過……他們還是小看了摳神的摳性。

莫琳直接了當道:「為什麼要買回來?沒必要啊!」

先不說現在已經是2013年,她的歌手約只剩下二年,再則,金大小姐也沒辦法代替她簽什麼約啊。

她直言道:「金大小姐拿到歌手約又怎麼樣,我有權拒絕不合理的合約。」

歌手約又不是賣身契,即使是經紀人,也不能違背本人的意願隨便簽定合約;不合理的合約,她是有權拒絕的,再則,歌手約也限定了經紀人能簽定的範圍與歌唱有關,在這範圍裡,即使拿到她的合約,也很難對她做什麼。

「你太小看金大小姐了。」李怔宰不贊同道:「以金大小姐的能力,有的是辦法整死你,卻讓你說不出半個不對。」

金大小姐手裡有莫琳的歌手約便可以做很多事,例如讓莫琳到處跑商演,跑到莫琳累垮,又或著讓莫琳去上一堆綜藝節目,韓國的綜藝節目向來折騰人,到時受了傷也沒處喊冤。

李怔宰直接把事情的嚴重性告訴莫琳,莫琳疑惑道:「像這種事可以拒絕啊!」

李怔宰有些無奈,「你太小看經紀公司了,如果他們代你簽了一堆合約呢?沒錯,你是可以不屢行,但如此一來會影響到多少人,你在業界的名聲也會完了。」

他當年是吃過無良經紀公司的虧的,當年也被經紀公司給擺了一道,單方面的代他簽了火鳥,他雖然和經紀公司鬧翻了,但他最後還不是礙於業界壓力下,捏著鼻子演了。

說起來,經紀公司單方面代他簽的約並不能成立,但他當時除了經濟壓力之外,也有圈子裡的無形壓力,畢竟劇組早就定下演員,工作人員……等都好了,就等著演員來開工。

他如果拒演,影響到的是整個劇組與製片公司,要知道,電影一開機,每一天都在燒錢,要是他真不演了,那可是把製片公司給得罪死了,要不是考慮到這一點,他也不會硬著頭皮去演火鳥。

經李政宰這樣一解釋,莫琳頓時明白了,說起來,也是她的觀念沒改過來,這才對韓國娛樂圈的認知產生了誤差。

原身雖然在韓國娛樂圈裡打拼了好幾年,但原身一直是在y公司的控制之下工作,對娛樂圈裡的潛規則不熟悉,著實吃了不少虧。

她雖然繼承了原身的記憶,也儘量避開那些當年原身踩過的坑,但原身對韓國娛樂圈本就一知半解,更別提以往壓根沒接觸過韓國娛樂圈的她了。

她畢竟以往的生長環境與工作環境與原身不同,以往接觸的也是國一帶的藝人,看待事情的想法也難免帶了幾分在國時的作風。

在國,經紀人是為了客戶服務的,只要明星高興,隨時都能更換經紀人,在這種情況下,一般經紀人當真是用盡辦法討好客戶,絕對不可能做些客戶不喜歡的事情,更不可能會有經紀人強迫藝人拍戲之類的情況。

至於代藝人簽約這種事就更別提了,要知道,在藝人已經是成年人的情況下,像這種經紀人代簽的合約是不合法的存在,即使上法院也註定敗訴,藝人更是有權不履約。

當然,在韓國像這樣的合約也是註定敗訴的,但由於韓國娛樂圈預設的潛規則,一般認定經紀人便可以代表藝人,是以一般劇組以及綜藝節目也會視這種合約為有效的。

在這種情況下,莫琳臨時說不去了,難免會對劇組產生影響。

莫琳撓了撓頭,她原先以為這麼一個歌手約用處不大,做不了什麼,沒想到還有韓國這麼多有的沒的潛規則,她眼眸微眯,低聲道:「看來得快一點了。」

她倒不擔心y公司,不過是秋後的螞蚱——沒幾天蹦頭,不過要是y公司倒閉前合約轉到了金大小姐的手上呢?像這種被轉移的合約,還有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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