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5章 詐騙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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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資而已!
而這,也就是張偉打算用的突破口,一口咬定沒有詐騙,一口咬定非法集資!
非法集資的罪名要比詐騙罪低一些,量刑上也稍微低。
詐騙罪最高量刑區間是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,非法集資罪的最高區間在七年和無期徒刑之間。
少三年也是少!
當然,王正等人的涉案金額上千萬,作為主犯,王正的量刑其實大差不差了。
但其他從犯應該能稍微少判一點,罰金之類也能稍微少一些……
“我方當事人在拿到資金後並沒有違約,每月定期提供返利,一直履行到投資專案出現問題,在此之前,都沒有中斷過返利,我方認為,並不構成詐騙!”
“返利中斷,和資金無法提出,都是由不可抗力發生!”
“綜上,我方承認非法集資罪,且我方當事人也對此認罪認罰!但,詐騙罪,我方並不認可!”
被告席上,王正臉色難看,雖然早就知道這是張偉的應對方式,但真聽到自己“被迫”認罪認罰心裡多少也有些膈應。
然而,他心裡膈應,卻忘記,律師的陳詞只是作為法庭的參考。
即使是非法集資罪,也不是他想被判就能判的!
雙方陳述後,在法官點頭下,又開始辯護髮言。
“我方還是認定被告方應當被判決詐騙罪!”
“首先,我們要確定一點,大家在說非法集資罪時,說得其實是集資詐騙罪!我國並沒有法條明確規定的非法集資罪!”
“在此基礎上,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: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!”
“顯然,被告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!”
“綜上,希望法庭能夠以詐騙罪繼續判決!”
姜濤這邊的公司代理人翻看著早已經準備好的材料,對於張偉提出的辯護內容,有條不亂的進行反駁。
隨著這一段話落定,張偉的臉色也逐漸沉了下來。
在詐騙等刑事案件,確實是自己的薄弱項。
開庭前他還不斷的查閱著法條記錄,翻到了第一百二十五條,然後他還是沒注意到第一百二十九條的內容。
根據在學校學到的填鴨式知識,下意識的將集資詐騙罪和籠統概念上的非法集資罪混在一起,才導致了這一尷尬局面。
此刻,張偉覺得自己都無顏再去面對學校老師了。
畢竟這種在法條上鬧出的烏龍,實在是萬分的不應該。
然而,事實如此,難以再挽回了。
姜濤、孫高山以及其他受害者轉賬投資的資料被遞交上去。
法官、陪審團逐一審閱,又各自討論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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