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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生氣什麼的,他在美國的知名度並不大,也許那吉姆每天在斯臺普斯中心混,聽過他的名字,但對方說到底是個籃球隊的老闆,對音樂界的事情不會太上心。
這種情況下吃到閉門羹,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。
只是...難得來次美國,難得又遇上科比與湖人隊的比賽,不留下點紀念,多少有些小遺憾啊。
不過事已至此,他自然也不會跑去求人家讓自己唱歌。
又不是抖m。
正準備離開,這時身後傳來一個熟悉的聲音。
“wo~林!”
循著聲音,林奇轉頭看去,只見扎克利正一臉驚喜的站在走廊盡頭,這廝今天穿著一件花裡胡哨的t恤,戴著一副墨鏡,脖子上掛著閃閃發光,一看就非常貴重的嘻哈風格項鍊。
他滿臉驚喜,快步小跑過來,給了林奇一個擁抱,笑道:“嘿,真沒想到在這裡能遇見你,你也是來看比賽的嗎?!”
林奇笑道:“我今天是來參加格萊美的彩排,然後路上遇見了科比先生,就想著順路來看一下。”
“wo~林也是科比的粉絲?!那太好了,我們是一家人!”扎克利臉上的笑容越發興奮,這時他看到了林奇還沒來得及放進包包的樂譜,好奇的問:“這是什麼?”
“呃..一首我剛剛寫的歌曲。”
“新歌?!wo!可以給我看看嗎?!我大學學的音樂專業!”
“當然。”
“是什麼風格?拜託,千萬不要再是《我心永恆》的那種型別了,雖然我媽媽非常喜歡聽就是了,但是你知道了,我們是爺們兒,爺們兒就該鐵血硬...”
聲音中斷了,剛剛還喋喋不休的扎克利嘴唇微張,將墨鏡下拉,瞪大眼睛,“我去,林,這首歌是你寫的?!也太好聽了吧!”
林奇點點頭,朝身後大門指了指:“這首歌是我寫給科比的,本來準備說比賽結束後演唱這首歌,可是吉姆先生並沒有同意我的提議。”
“原來是這樣?!林,你是找錯人了,那吉姆不學無術,用華語來說就是典型的二世祖,他當然看不懂這首歌!”扎克利哼了一聲,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是個二世祖,他直接摟住林奇的肩膀,用蹩腳的普通話說道:“走,這件事哥們兒給你搞定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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