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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要離開這裡進城了,昨天一穿過來就遭遇死裡逃生,沒想到今天就確定可以離開這裡。
人生起落得太快,著實刺激……
作者有話說:
幾點說明哈:
84年才開始有身份證,但未全民普及。即便有身份證,那會兒個人出門也一般由單位、街道、村委等集體部門開具介紹信,作為證明之一。
開局1985年初夏,女主年齡不滿15歲,但1987年勞動部才發出《關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》,此前只有個別規定某幾個勞動強度大的行業(如礦業)不允許用不滿16歲的童工,所以當時女主去做保姆也不算違法。
另外,保姆之類的工作,多是熟人之間介紹,不算正式招工,當時十五六歲就幹活的情況還挺常見的。
【資料查得可能不全,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,就算個私設吧= =】
撒花就好,紅包繼續~~~
第7章 進城,進城!
翌日。
陳明珠起了個大早,洗臉刷牙,因時間充裕,她也不想待在家裡聽李迎春聒噪,便把自己睡過的枕頭、床單拆了,去河邊洗。
她要離開村子進城做保姆的訊息還沒有傳開,所以大家都沒有問這事。
原主的髮小陳芳芳剛好在,問她:「明珠,聽說你昨天在集市遇到你媽了?」
這話一出,幾個婦女都抬眼瞧了過來。
「真遇到你媽了啊?」有人緊跟著問了一聲。
陳明珠感覺大家的八卦欲非常強烈,心不在焉地答:「嗯,是遇到我媽了。」
有個婦女說:「你媽也不來看你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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