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章 輩份比你們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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們高。”
“媽,什麼叫輩份?”
繁花無奈,又來了,《十萬個為什麼》又來了嗎?她怎麼回答?
想了想問他們:“爸爸的弟弟叫什麼?”
“叫叔叔。”
“嗯!”
“那媽媽的弟弟叫什麼?”
“媽媽的弟弟叫舅舅。”兩個孩子搶著回答!
“對了,他就是媽媽的弟弟,所以你們應該叫舅舅。明白了嗎?”
“哦。。。。。”
兩個人點頭,也不知道到底聽懂沒有聽懂。
沒有時間給他們貧了。也不想讓他們逮住問《十萬個為什麼了》!
趕緊回店,繼續營業,繼續掙銀子。
當初開店也是為了能夠照顧孩子,不耽誤接送孩子。
在哪裡上班?給誰打工?到點了,該接孩子了,你能夠說走就走?
星期六,星期天孩子沒有地方去,她能整個都得帶著。
自己開店,在店裡玩兒也好,讓他在門口玩兒也好,都挺方便的。
而且孩子見得人多,接觸的事兒多,性格也變得開朗!
就因為這個,房東有一段時間,天天給她找事,想把她攆走。
因為房東的女兒也上一年級了,他媳婦兒也到處打工,沒法接送孩子。
他看著繁花這樣挺好,不耽誤掙錢,也不耽誤照顧孩子。
就想把繁華攆走。他們家自己幹。
房東既然有要求,繁花也沒話說,只能認了!
但是當初接這個房子的時候,她花了接近兩萬塊錢的轉讓費,還有裝修也花了不少錢!如果他們能給一定補償的話,她肯定沒有理由不走。
但是房東不想給補償,就想直接把他攆走。
哪有那麼好的事?
房東就讓她拿合同出來,我當初也沒說不能收回呀,現在我們自己有用!
因為當時繁花租這個房子的時候,是和現在房東的爸爸籤的。
可是他爸爸早就去世了兩年了。
因為關係處的都挺好,後來也沒有繼續簽合同。
每年只給一個收據就罷了。
繁花的雖然留著,當時簽了卻十分簡單,沒有說不許轉讓,沒有說不許無故的攆房客!
只寫了甲方同意把房子租給她。收租金是多少多少?
非常簡單!
繁花就說:“你們想自己幹,想收回房子,那我肯定同意,但是當初租這個房子的時候,有轉讓費,而是你們家自己收的,並且當初你們給我這個房子的時候,剛剛建好,只有一個框架。
我花錢,吊頂刷牆,我還找了泥瓦工,蓋的磚牆,還有兩邊的牆垛子。
這些,我通通一共,花了將近3萬塊錢。
後期的裝修我就不說了,裡裡外外我裝修了兩三次,每次一兩萬,每兩三年就裝修一次,最後一次裝修我也用了一年多了,這些我就不算了,畢竟是我自己用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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